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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學期課程助理(CA)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1/09/30(五)收件截止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部課程助理(CA)實施方式,請各學院、系所及中心依以下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 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大學部課程助理實施須知(附件一)」辦理。
  • 有關大學部課程助理之實施方式如下:
  • 申請資格
  1. 本校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每位教師均得配置課程助理,並至多得申請2門課程。課程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協助之課程亦由授課教師自行選定。
  2. 已獲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不得再重覆配置課程助理
  • 擔任課程助理須具備資格
  1. 擔任課程助理者可兼任當學期之教學助理或課輔助理,並應具本校在學學籍之七年一貫制(須五年級以上)、學士班(須大二以上)或碩、博士班學生資格。
  2. 優先聘用身心障礙人士(須附身心障礙證明)或具原住民身分者。
  3. 課程助理於每學期初參加本校認可之課程助理培訓課程,獲得認證者始得擔任課程助理;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不得擔任課程助理。
  • 申請方式

於教資中心公告開放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課程助理申請表」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聘任之。

  1. 第一階段申請資格審核:請於 111年09月30日(五)前將申請資料紙本 (附件二)繳交至教資中心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將於教資中心網頁公佈核定名單。
  2. 第二階段助理資料填寫公佈核定名單後發還申請表紙本,再請申請教師完成填報申請表中第二階段聘任課程助理資料,及後續課程助理相關之聘用流程作業。
  • 課程助理採申請制,教師可自行選擇是否申請補助,未於111年09月30(五)前將申請資料紙本繳交至教資中心者,視同自行放棄申請補助。
  • 課程助理薪資採時薪制並按月支付每門課支給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4,200元(含勞保自付額),本學期每位教師至多得申請2門課程,請參閱下表:
薪資上限 符合補助資格

申請1門課程

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4,200元(含勞保自付額)

  1. 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 協助授課教師每門課至少上傳2堂授課教材內容至本校Elearning線上學習系統(https://elearning.tnnua.edu.tw/)。

申請2門課程

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8,400元

(含勞保自付額)

  1. 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 協助授課教師每門課至少上傳2堂授課教材內容至本校Elearning線上學習系統(https://elearning.tnnua.edu.tw/)。

  • 課程助理薪資及考核注意事項:
  • 課程助理須於每月3號前,至本校「專兼任助理暨獎助生人事資訊系統(https://ap.tnnua.edu.tw/OrdSupp2018/Default2018.aspx)」依實登錄出勤狀況,經教資中心審核後,辦理後續薪資請購核銷事宜。
  • 課程助理須於111年12月16日(五)前完成繳交「課程助理學習報告(附件三)」至教資中心,考核結果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 課程助理須參與教資中心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講座及其他相關活動,未參與者將取消其課程助理資格,並不予頒發課程助理聘函。
  • 課程助理考核安排於學期末,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式),考核結果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 相關附件請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本通告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分機: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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